建筑材料行业是支撑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长期以来,建材行业始终肩负着“大国基石”的重要职责。同时,建材行业也是资源能源承载型和碳排放较大的行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科学设定了建材行业中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三大产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于稳妥有序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能效约束对推进建材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能源约束是引导低效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的重要手段。《通知》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参考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了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提出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同时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为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节能提效是推动建材行业低碳发展的必然选择。建材行业是我国工业领域中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之一,而节能提效是行业实现降碳减排的重要途径。强化全行业节能提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是推进建材行业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将引导企业加快提升各自节能水平,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实现“双碳”目标和安全高质量发展做出企业自身的贡献和努力。
(三)节能降碳是优化建材行业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建筑材料工业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于要切实推动并加快实现四个重点领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能源及资源结构的根本性转变,其中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是核心,能源结构、资源结构的改变是关键,目标是要推动行业建立起符合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经济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模式,最终实现行业进步成长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序平衡。
二、能效水平指标是推动行业节能减碳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定科学合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知》提出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当前,部分重点领域所在行业现行的能耗限额标准制定发布时间已久,标准数值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需要进行优化。同时,应综合考虑建材各行业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以及行业属性,研究逐步扩大行业重点领域的范围,全面推进各行业的减排工作。
(二)突出重点产业,严格实施分类管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要找准关键行业、关键结点,做到政策性减排措施可行有效,技术性减排措施客观准确,科学合理。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等产业是建材行业能源消耗的重点产业,也是碳排量较大的产业,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产业,将引导建材企业全面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三)措施稳妥有序,为企业改造升级提供保障。《通知》充分考虑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等因素,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为稳妥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提供了关键参考指标,将推动建材行业整体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三、多措并举是稳妥有序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重要保障
(一)发挥政策合力作用,做好政策的衔接。整合利用现有政策工具,充分利用好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信用、价格等方面政策,加快推进企业改造升级,对经改造仍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项目和企业依法依规淘汰,对拟建、在建项目设计指标要按照能效标杆水平高标准要求。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标准的协同作用,动态调整的能效标杆值和基准值的水平,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修订完善工作。
(二)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快推动建材行业重点产业绿色生产升级改造,坚持“一行一策”“一企一案”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先进适用的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对行业重大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创新科技研发模式,汇全行业智慧和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加产业智能化改造建设,推进建材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优化用能结构,研究实施绿能核减等鼓励政策。通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提高替代燃料比例等举措,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利用,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的依赖。支持鼓励建材行业开展天然气、电气化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进行分布式发电,支持垃圾衍生燃料、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高比例替代燃煤。鼓励全国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以现有水泥生产企业为基础改造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不断优化政策及市场环境。
(四)加强高耗能项目用能管理和监察。研究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加强对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对纳入《通知》的重点行业项目和生产线开展能效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清单并动态调整。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用能核查、抽查。压实各方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完善节能降碳监管体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协会、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宣传推介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