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来源: 中国煤炭资源网 时间: 2018-04-13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企业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取得了重要成效。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已推出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项目,涵盖了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国企,实现了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重要领域全覆盖,并延伸到国有经济较为集中的一些重要行业。在试点示范项目之外,也有不少国有企业主动作为,精心谋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入具有战略协同性的民营资本和外资,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治理能力。通过各种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实质性混合,非公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中的“催化剂”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产生了体制机制融合互促的“化学反应”,实现了资本“形混”和制度“神混”的统一。  
  一是企业法人治理进一步完善。通过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投资组建新公司等多种方式,民营资本、外资等作为战略投资、产业投资进入国有企业,有效解决了过去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股权结构的调整带动治理结构更加有效制衡、规范运转,进而带动企业管理理念、运营机制、企业文化等各领域深刻转变,为公司科学治理、高效决策创造了条件。比如,作为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的东航物流,成功引入了诸如普洛斯、德邦快递等外资和民营资本,普洛斯、德邦快递等外资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等员工持股比例达到25%,外资、民资股东分别推荐一名董事进入董事会,企业迅速完成授权管理、行政议事、分类考核等内部机制改革,并与民资及外资股东实现了战略资源的有效链接,通过整合利用资源、创新合作模式等方式,实现了业务转型及高效协作,打通了航空物流全产业链,提升了企业的产业整合能力、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7年,完成营业收入77.51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1.7%,利润总额增长72.8%,净资产回报率53.25%,远高于世界一流航空物流企业15%净资产回报率的平均水平。  
  二是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引资本”促进“转机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多样化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日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社会化选聘制度等为企业源源不断输送高质量人力资本。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按贡献分配取代了曾经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公开透明的员工晋升、流动和退出机制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的目标得以实现。混合所有制企业还通过绩效薪酬、弹性薪酬、员工持股、模拟股份制等激励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唤醒沉睡的人力资本,实现激励相容,打造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激发企业内生活力与动力。比如,第二批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中国联通,共引入包括腾讯、百度、阿里、京东等民资在内的14家战略投资者,联通集团持股比例由62.7%降至36.7%。随着非公有资本的进入,中国联通自上而下开展瘦身健体和精简机构,集团公司管理职能人员编制减少51.3%,31个省级分公司压减机构205个,集团二级机构正副职退出14人,省级分公司中层干部受聘平均退出率15%,实现了组织扁平高效、资源内耗大幅减少。同时,中国联通向7800余名核心员工授予占总股比2.7%的限制性股票,实现了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调动了最核心要素的积极性。 
  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撬动数量可观的优质非公有资本,引入产业链价值链的战略协同力量和升级要素,有机融合国有资本的规模、技术优势和民资、外资的创新能力、管理优势,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了企业资产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升,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探索出了成功的路径。比如,分步骤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信集团,2011年以集团90%以上的核心资产发起设立中信股份,2014年通过借壳集团旗下公司中信泰富实现在香港上市,同时引入包括淡马锡、泰国正大集团、卡塔尔投资局等境外机构和腾讯、泛海、雅戈尔等国内知名民营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2015年,中信股份继续向泰国正大集团、雅戈尔进行股权转让,继续扩大战略投资者股比,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完善多元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了与战略投资者在金融、制造、房地产、信息技术等多领域的协同共赢,提升了中信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成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典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要求,支持民资外资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中央、地方各级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各类资本的退出机制,完善改革配套政策,确保各类资本自由进入、无障碍退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类所有制资本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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